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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众志成城 战“疫”有我】@所有人!团购的蔬菜包丢了 我该怎么办?



为提高居民守法意识,积极配合防疫政策,营造有序的法治社会环境,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组建了普法小组,特别策划了“疫”起学点法律小知识专栏,对居民在疫情期间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做出解答、给予提示,供广大居民学习了解。


团长通知我,团购的蔬菜包放在了小区指定取货处,待消杀完静置后可以取货。但取货时却发现蔬菜包不见了,我该怎么办,能不能找团长退款或者要求赔偿?


我们需要根据团长的“身份”来确定法律责任:

◎如果团长以卖家身份参与团购,直接向团员提供商品,此时的团长不仅是团购发起人,也是商品销售者。
团长应根据小区团购要求,将商品放在指定/约定取货处或协调配送,否则造成商品被误领或丢失的,团长应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
◎如果团长扮演的是“中介”角色,作为供应商与居民间的桥梁,审核供应商资质、发布团购信息、收集居民团购需求、代为收付款、收货等,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但如果因团长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团购商品误领或丢失的,居民可向团长主张赔偿。

 

法律条文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零四条  标的物毁损、灭失的风险,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,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九百二十九条  有偿的委托合同,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,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。无偿的委托合同,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,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。
不同法律地位的团长承担着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和注意义务。
但疫情背景下的社区团购正是体现了邻里、陌生人之间友好互助的善良风俗。
本着诚信友善的价值导向,建议无论何种团长在积极帮助社区居民满足日常生活需求的同时,尽可能做好团购商品交付事宜,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。

团长必备小技能

团长在收到商品后,应及时在微信群内告知各位团员,团长可在外包装上标明团员住址;将商品放置指定/约定位置后,可拍照告知团员。


来源: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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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期编辑:马铮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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